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妥善处置我县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购置的结余及过期防护物资,切实杜绝资源浪费,确保物资处置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推进,现将《刚察县疫情防控物资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刚察县本级疫情防控物资处置方案
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本级疫情防控物资处置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6〕1号)文件要求及刚察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妥善处置我县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购置的结余及过期防护物资,切实杜绝资源浪费,确保物资处置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推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合理、高效务实、安全规范为核心原则,全面摸清2020年至2023年期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购置的防控物资库存底数、质量状况及使用效能,分类施策推进结余、过期物资规范化处置,同步建立物资采购、储备、轮换、处置全链条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资源闲置浪费,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合规、高效完成。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疫情防控物资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处置各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处置工作落地见效,决定成立刚察县疫情防控物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生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达尔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王成花 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副局长
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生炯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金玲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昊燕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三、处置建议
(一)有利用价值物资的调拨。将经检验质量合格、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实际使用价值的结余防控物资,优先筛选出县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护品类,按照“按需调配、基层优先”原则进行调拨。同时建立完备的调拨登记台账,逐一明确物资种类、规格数量、接收单位及使用规范,确保调拨过程可追溯、物资使用高效精准。
(二)未过期物资储备管理。对暂无需调拨的未过期防控物资,实行“集中存储、分类管理、动态轮换”模式,指定专人负责物资入库登记、定期盘点和日常养护,建立详细的物资储备台账(含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根据物资有效期实行“先进先出”轮换机制,定期开展库存核查,及时处置临近过期物资,确保储备物资处于有效可用状态。
(三)已过期物资销毁。对过期失效的防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列出《过期防护物资销毁清单》,注明物资的名称,数量,过期时间,规格等信息。定期将《过期防控物资销毁清单》及销毁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说明销毁的原因,方式及预计产生的费用等情况,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医疗废弃物机构(医疗机构已确定的第三方医疗废弃物机构),选择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安排专人全程监督,确保销毁工作规范,彻底,防止过期物资流入社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销毁物资数量等信息,环保部门对处置合规性进行验收,并将销毁记录,验收资料及相关凭证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县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和工作协同;建立物资处置定期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物资梳理、调拨、储备、销毁等各环节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确保处置工作全程规范透明、责任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物资处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物资处置全流程工作,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节约公共资源、守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主要负责同志需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明确专人专班具体负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资金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将防护物资处置所需的排查,评估,销毁,运输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处置要求和流程开展工作,全面细致梳理物资底数,精准分类处置各类物资,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严禁违规处置、私自挪用或随意丢弃物资,确保处置工作全程合规有序。
(四)优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审计财政部门定期对防护物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物资处置流程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以及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