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刚察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试行)》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刚察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机制(试行)
为切实筑牢全县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从严整治各类经营场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综合治理体系,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违规容留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服务等问题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举报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下行业场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均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1.烟草酒类销售:专卖零售户、小卖部、超市、便利店、流动摊贩等,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水烟、雪茄等烟草制品及销售酒类、含酒精饮料;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酒类饮品警示标志;对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未核查身份证件仍售卖烟草酒类等制品;无证经营烟草酒类并向未成年人销售。
2.娱乐场所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场所等,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提供消费、有偿陪侍等服务。
3.宾馆旅店类:宾馆、酒店、民宿、招待所、乡村旅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必须立即联系监护人、必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必须做好入住登记);接待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单独入住;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与无监护关系人员同住;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4.校园周边类: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烟酒销售点、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危险物品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5.其他相关类:任何组织或个人纵容、唆使未成年人进入上述禁止场所、购买烟酒;为未成年人进入相关场所、购买烟酒提供便利;住宿经营场所、烟酒经营户、娱乐场所隐瞒、包庇上述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1.依法举报原则: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提供举报线索,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违法行为。
2.便民高效原则:畅通多渠道举报方式、简化举报流程,兼顾农牧区群众举报便捷性,确保线索及时受理、快速核查、从严处置。
3.保密保护原则: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4.实名举报原则:实行实名举报奖励,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便于线索核查、奖励兑现。
5.匿名举报原则:匿名举报线索虽经查证属实,但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信息的不予发放奖励。
三、举报渠道
1.紧急电话举报:拨打110(公安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
2.政务热线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天候受理)
3.部门专项举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受理):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70-8652555
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销售):0970-86529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酒类销售):0970-8652204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酒吧等文娱场所):0970-8652008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酒店宾馆等行业部门):0970-8652523
县教育局(学校周边及内部):0970-865242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全域):0970-8654669
4.现场举报:前往就近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现场举报。
5.线上举报:通过刚察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
6.村级转报:农牧区群众可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反映,由村级工作人员统一上报相关部门。
四、举报内容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以下详细信息,确保线索可核查,奖励准确发放。
1.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址、时间;
2.违法主体名称(店铺名称、场所名称、经营者姓名等);
3.违法行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照片、视频、证人信息等);
4.举报人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受理与核查处置
1.归口受理:各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登记备案,明确线索编号、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立即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24小时内移交至对应主管部门,并告知举报人移交情况。
(1)烟草制品违规销售违法行为:由县烟草专卖局牵头核查处置;
(2)酒类及含酒精饮料销售违法行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核查处置;
(3)娱乐场所违规接待违法行为: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核查处置;
(4)宾馆旅店违规接待、涉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核查处置;
(5)校园及周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受理核查涉及校园内、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反映的相关违法线索:由县教育局牵头核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处置;
(6)校园周边及农牧区占道经营、流动商贩违规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违禁物品、违规设置经营性场所等违法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核查处置;
(7)跨部门、复杂线索: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联合核查。
2.限时核查:一般线索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复杂线索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农牧区偏远区域线索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延期核查的,将在期限届满前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及最终办结时限。
3.依法处置:核查属实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主体责令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结果反馈:核查处置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六、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的,视情节的严重性,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同一线索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1.举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酒类饮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2.举报酒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3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3.举报宾馆旅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落实强制报告义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3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4.举报重大违法线索,涉及多名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视案值给予相应奖励;
5.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受理时限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合举报的,视为同一线索给予奖励。
七、奖励兑现流程
1.审核认定:线索核查处置完毕后,由牵头核查部门填写《未成年人保护违法举报奖励审批表》,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2.奖励告知:审核通过后,由核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告知奖励金额及领取方式。
3.资金发放: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举报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奖金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1.强化部门协作:县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线索共享、联合执法、闭环处置机制,杜绝推诿扯皮,形成监管合力。
2.压实基层责任: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加强农牧区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宣讲、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举报机制、举报电话、奖励标准,提升农牧区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监督。
3.严格保密管理:各受理、核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线索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者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4.抓实监督规范:对受理举报后拖延、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规范高效。
九、附则
1.本机制(试行)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县烟草专卖局共同解释。
2.本机制(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刚察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
刚察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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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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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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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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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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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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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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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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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领取 □委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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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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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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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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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酒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宾馆旅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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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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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属实 □处理结果
核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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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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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奖励金额: 元(大写):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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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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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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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未保办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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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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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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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领取人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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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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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表由线索核查部门填写,逐级审批后存档
2. 委托领取需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 所有内容需如实填写,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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