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柳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为保障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农牧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农牧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孟永超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援青)
才 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霍 龙 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本瓦玛选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永熙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侯念农 县财政局局长
叶 旦 县民政局局长
南久多杰 县司法局局长
李建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 巍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潘海鹏 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主任
为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专班工作人员从沙柳河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抽调人员调剂期限与征收工作周期一致,专职负责房屋征收日常管理、政策落实、群众沟通、程序监管、档案归集等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具体办公地点为汽车站三楼。霍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宝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办公室全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政策执行、统筹协调、矛盾化解、档案管理、后续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专班职责
依据《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司其职、协同联动、依法履职、高效推进”的原则,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配合推进项目征收各项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核算、协议签订等工作。同步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推进征收任务,做好项目进度上报、资料归档等全流程管理。
(二)县财政局足额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统筹做好补偿资金审核、核实及兑付发放工作,全程监管征收资金拨付、使用及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合规。
(三)沙柳河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协助开展征收政策宣传解读、入户走访调研、群众思想疏导工作;负责被征收户信息核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邻里关系协调工作;配合工作专班完成入户丈量、协议签订、征收动员等辅助工作,做好辖区群众情绪安抚,筑牢基层征收工作防线。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开展征收现场执法管控,维护征收现场秩序,配合做好房屋拆除现场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核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土地性质、用地规划、房屋权属等核心信息;依法办理项目土地征收相关手续,衔接土地规划、用地审批等工作;配合做好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认定、争议调处工作,保障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合规合法。
(六)县司法局负责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征收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开展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统筹法律援助,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多元化解决征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全程法治监督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实施,防范化解行政复议,诉讼等公共法律风险,做好拆迁领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管控工作。
(七)县民政局排查核实被征收群众中困难家庭、低保对象、特殊群体等基本情况,严格落实困难被征收户救助、安置帮扶等民生保障政策;做好特殊群体搬迁过渡帮扶工作,配合做好征收安置过程中的民政相关服务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三、运行保障
工作专班人员全程接受专班办公室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职。工作专班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不得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同时,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房屋测绘、价值评估、法律服务、资金测算等专业技术工作,提升征收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工作专班待工作结束后自行解散。
附件: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农牧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农牧民搬迁保障性
住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专班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潘海鹏 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主任
徐其建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干部
罗昌科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干部
余发刚 县财政局干部
赵宝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张国强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干部
彭毛卓玛 县司法局干部
站太加 县民政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