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政办〔2012〕19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关于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拟定的《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城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城镇实施方案
(卫生和人口生育计划局 2012年2月28日)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明显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刚察县沙柳河镇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创建州级卫生镇,对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提高我县整体卫生水平,改善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州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沙柳河镇开展创建州级卫生镇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立足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立足于提高人口素质、提高环境质量,加快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和强化卫生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和方法,加快城镇城市化的进程,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力争2012年沙柳河镇达到州级卫生镇标准。
二、创建州级卫生镇的内容
1、爱卫组织管理;2、健康教育;3、环境卫生;4、环境保护;5、除四害工作;6、食品卫生;7、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8、疾病预防与控制;9、社区卫生;10、镇辖村卫生;11、民意测验。
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州级卫生镇标准》。
三、创建目标完成时限
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镇工作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2月1日-2012年3月10日)。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栏(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和创建州级卫生镇的重要意义,造成声势,形成气氛。使广大群众及干部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环境卫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镇活动。县电视台及县政府网站同时配合宣传活动,搞好舆论宣传及卫生科普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卫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有目标、分阶段实施创卫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卫办。
2、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6月3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州级卫生镇标准》及《实施方案》要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综合整治,着重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爱国卫生组织和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彻底清理本单位办公区及职工住宅卫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分系统、分行业落实各项任务,将责任明确到各单位及个人。工作进展情况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报,同时要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三是团县委、县教育局及武警中队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师生及武警官兵,清除公路沿线、沙柳河镇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及白色污染,并集中力量清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卫生死角。四是各单位、居民及个体工商户要大力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由县疾控中心负责提供药物及技术指导。
3、检查评比阶段(7月1日-8月10日)。各单位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创卫”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优选差,对开展“创卫”工作行动快,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不力,没有履行职责的单位或脏、乱、差的单位或个人要挂“黄牌”,给予必要的处罚,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
4、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阶段(8月11日-10月30日)。各单位根据《州级卫生镇标准》及职责分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负其责,查漏补缺,对没有及时完成的任务,分析原因,明确手段,及时整改,切实完成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镇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县“创卫”领导小组对沙柳河镇“创卫”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达到标准后于11月份申请州爱卫会检查团进行州级考核。
四、 创建州级卫生城镇所涉及的区域
以沙柳河镇为重点,哈尔盖镇、泉吉、伊克乌兰乡及吉尔孟乡政府周围,青海湖农场、三角城种羊场 、鸟岛旅游景区参照方案创建。
五、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目标
(一)、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绍军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苗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尕玛才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哈文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才让扎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阿生福 青海湖农场场长
李大平 三角城种羊场场长
陈越通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三 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英 周 团县委书记
林现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秦忠胜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杨昌加 县教育局局长
才 让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党永福 县监察局局长
杨毛措 县民政局局长
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张富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东 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 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玉海 县交通局局长
李海莲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刘光明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永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才让东智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旦忠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薛多杰 沙柳河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卫生局,刘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创卫办公室职责任务。负责制订创建工作计划、任务落实安排;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总结创卫工作,召集有关领导开展动员宣传讲话;督促指导各部门及单位制订创卫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检查、评比、指导协调、综合执法及表彰活动。沙柳河镇政府、居委会、各单位要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创卫办公室设立六个专业督导组。
1、宣传组
组 长:李海莲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成 员:英 周 团县委书记
杨海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贡保东智 县政府网站
2、建筑垃圾组
组 长:胡绍军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林现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 让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旦忠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东 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 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光明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才让东智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多杰 沙柳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长
3、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及镇区除四害督导组
组 长:哈文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昌加 县教育局局长
张守松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汪生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金永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米富国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卓玛措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4、镇容环境卫生保护、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督导组
组 长:苗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让东智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占录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蔡秀加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李海林 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秦忠胜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陈永杰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旦忠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闫根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志朴 县交通局纪检员
薛多杰 县城镇监察大队队长
焦晓蕾 沙柳河镇居委会主任
联络员:韩 琼 县城管中队大队长
布 珠 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科
5、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窗口单位卫生督导组
组 长:刘光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成 员:赵永泰 县安监局局长
哈晓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南木照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联络员:芦晓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三)经费保障
县创卫办公室在创卫中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沙柳河镇各单位、居民区、住宅楼(院)要积极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集体),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商场(店)”、“卫生住宅楼”等检查评比活动。
六、 重点工作与目标任务
(一)健康教育
1、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把健康教育纳入沙柳河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范畴,落实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及业务经费,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健康教育设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加强对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广大居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学生和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健康行为行成率,积极创建健康教育达标示范点,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3、医院、演艺厅、旅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培训。
4、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宣传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杜绝烟草广告。
5、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及舆论导向作用,开办健康教育专栏,办好健康教育栏目。
(二)镇容镇貌及环境卫生
1、保持镇容整洁、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设摊点、乱停车辆、随地吐痰便溺等现象。
2、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镇区卫生设施的更新配套,切实做到布局合理、因需设置,保证需求,专人管理,确保环卫设施完好率达100%,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3、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收集;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区、旅游景点、背街小巷设置足够数量的封闭式垃圾斗,周围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蝇蛆;主次干道、广场、公共场所设置果皮箱,标志明显。
4、认真落实单位、居民楼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实行清扫保洁、绿化、监督一体化,门前卫生干净,绿化美化,全天候保持清洁。
5、按照镇区实际需求,设置足够数量的水冲式公厕,布局合理,专人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创卫区域人行道彩砖铺装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清理和拆除沿街破旧及内容不健康的广告标牌和标语,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广告标牌。清除镇区及镇周边环境违章建筑。
7、大力发展镇区及周边环境绿化,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重点搞好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景区、楼院、广场、街头绿地的绿化美化。
8、严格施工管理,临街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档、标志,无占道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及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要定点倾倒。
9、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卫生制度完善,供、排水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及垃圾站,食品生产、经营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10、主要街道临街楼房外观整洁清雅,阳台整洁美观,封闭规范,无杂物堆放;居民室内清洁,设备、用具摆放整齐、清洁,房间内有防鼠板等防四害设施及清扫保洁用具。
11、保持镇区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清除杂草、建筑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公路两侧无垃圾、无杂物,公益广告设计合理,字迹规范、内容文明健康。
(三)镇区环境保护与环境质量
1、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有按国家规定编制的规划、目标、措施,有完善的控制重大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理系统。
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环保10项指标全部达标。即: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2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06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5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100%,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医源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
3、大力实施“宁静”工程,加强交通、商业、建筑噪声管理,禁止在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鸣放高音喇叭。
4、制定建设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场的长远规划,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安排。
(四)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部署、有成效,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率100%,卫生知识培训率100%,“五病”调离率100%。
(2)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消毒和监督检查人员,室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干净整洁,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创卫区域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2)水源水符合国家标准,对末稍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进行检测,资料健全,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保饮水安全。
(五)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卫生监督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部署、有成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率100%,卫生知识培训率100%,“五病”调离率10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体检、审核、发证程序,重点督查无证经营、设施不全、餐饮具不消毒、无证上岗等问题。
3、加强外埠食品的索证与管理工作,大力整顿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卫生食品的违法行为。
4、经常性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活动,年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年监督频率,食品抽样监测合格率保持在85%以上。
(六)传染病及职业病防治
1、大力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重点加强对重大疾病的控制,严防急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2、规范医院肠道门诊,加强对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疫情报告知识培训,疫情报告符合要求,无漏报、迟报。
3、巩固计免工作成果,“五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4、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除四害工作
1、加强除四害专业队伍建设,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措施,县疾控中心要成立专业消杀队,制定灭四害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认真评价分析除四害工作效果,提出对策措施,撰写专题报告上报县创卫办,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坚持环境治理和化学防治并重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灭鼠、灭蝇活动;坚持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灭蚊、灭蟑活动,鼠密度必须达标。
3、大力宣传除害防病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广大群众“人人动手,消灭四害”。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镇区各单位和居民区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周五卫生日”及门前卫生“三包”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和居民经常性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及卫生户活动。
2、单位办公室室内整洁干净,会议室设有禁烟标志,职工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庭院、楼道内杂物,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和人员,制止并清除乱贴乱画。
4、绿化美化单位及居民区环境,基础设施及卫生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车辆摆放整齐,道路路面硬化。
5、居民户庭院、楼道清洁、垃圾日产日清,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个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达到“六位一体”要求。
七、 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组织、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创卫管理体制,按照“科学统筹、任务分解、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城镇监察大队)
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有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沙柳河镇城镇建设和环卫长远规划及实施方案,将创建州级卫生镇工作纳入沙柳河镇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贯彻执行《刚察县城镇市容和卫生管理办法》及《沙柳河镇管理办法》。落实单位门前责任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州级卫生镇活动,经常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在镇区合理设置足量的垃圾箱及果皮箱等卫生设施,要有专业保洁队伍,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卫生处理。保持镇容美观有序,清除“十乱”。镇区内禁止饲养家禽牲畜,防止散放家禽牲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集中整治河东新村和各居民区、游牧民定居小区环境卫生,合理布置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庭院整洁,绿化美化、道路硬化、平整,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负责清理街道、绿化带、道路林荫带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垃圾要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公厕、垃圾场要专人管理。垃圾、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爱卫办、创卫办)
负责制定爱国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与分工,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镇工作,督促沙柳河镇各单位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和卫生制度,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开展民意测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督促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和医源性废弃物处理达到国家标准。
创卫办负责制订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落实等;组织召开创卫有关会议;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成立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镇综合执法督查队,实行综合执法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对创卫工作实行全过程综合执法与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对开展创卫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创卫内容与标准,对各单位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全程督查,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民意测评等方法重点检查爱卫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资料建立整理情况等,督查情况将随时通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及措施,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目标及相应措施。合理布局足够数量的卫生公厕及垃圾斗,对镇区内旱厕进行无害化改修建。督促沙柳河镇各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围档,及时清理、定点堆放建筑垃圾。制定广场、居民区、街道绿化带的绿化规划,绿化带布置有序,美观整洁。以高原海滨藏城建设为契机,制定并实施亮化一条街工程,主次干道路灯等基础设施完好,道路硬化平整,人行道彩砖铺装率达到100%,并保持完好。拆除镇区居民区、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加强对镇区未按时完工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按标准及时完工。定期检查维修广场、花栏、街道路面、下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并保持完好。县城各游牧民定居小区要合理布置足够数量的无害化卫生厕所,硬化道路路面,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
负责检查镇区饮用水水源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水域内有无污染源,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100%,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负责污水收集处理和沟渠卫生整治。制定建设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场的长远规划,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安排。督促县自来水公司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绿化美化水站,自来水公司要有每月的水源水、出厂水、末稍水水质监测资料,四项指标(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县经济和商务局
负责做好单位及本行业的卫生管理,确保本行业卫生、服务设施达标。督促本行业及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环保知识培训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户”检查评比等活动。
县国土资源局
协助有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合理规划审批土地。
县科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制定并实施牲畜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措施,落实任务,专人负责,做到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无蝇蛆、无污血、无污物,对废弃物进行定点卫生处理,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严厉打击并取缔非法屠宰场(点)。肉类及肉制品检疫率达到100%。
县交通局
负责整顿交通秩序及各类停车场(站、点)的卫生管理,确保本行业卫生、服务设施达标。督促汽车站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人员,站前广场、站台、候车室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完好,专人管理,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到人,庭院卫生整洁,绿化美化。合理布局汽车站公厕,要求为无害化卫生厕所,蹲位够用,有照明、洗手设施。候车室内设有明显禁烟标志,食品经营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栏,定期更换内容。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车辆表面清洁,窗明地净,设备整洁,供旅客使用的座位必须清洁卫生,定期洗涤、消毒、更换。
县财政局
将创卫办公经费和宣传经费纳入公共经费预算,修建公厕、设置卫生设施、维修基础设施经费纳入基建经费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制作宣传栏(板)和公益性广告标牌及开展健康教育和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创建州级卫生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沙柳河镇创建州级卫生镇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制定并实施旅游景区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景点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理,设置醒目导游标志及必要的卫生设施,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体育场、健身广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加强监督与管理。负责制作沙柳河镇城镇建设与发展专题宣传片,内容丰富,画面优美。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卫生行为行成率达到90%以上。县电视台及政府网站要开办专栏,定期播放刊登健康教育及卫生科普知识,做好创卫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开展创卫工作中好的典型经验,对开展创卫工作行动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予以曝光。
县教育局
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督促各学校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加强学生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广泛支持并参与创卫活动。制定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活动,绿化、净化、美化校园,设置水冲式公厕,蹲位够用,并有照明和洗手设施。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公益性环境卫生清理及卫生宣传等活动。
县公安局和县交警大队
对开展创卫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制定措施,制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设置标志醒目的临时停车点,实行街道车辆定点停放。加大打击力度,对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严管重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及宣传教育栏(板),指定专人管理。加强对市场及个体工商户责任区内卫生清理的督促检查,清理门前卫生,严禁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乱倒污水。督促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禁烟标志,清除烟草广告。加强对农家乐、帐房宾馆的综合管理,督促经营者改修建蹲位够用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干净,卫生设施齐全。督促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必须着白色或浅色工作服上岗。
县武警中队
积极发动广大指战员投身以治理镇容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义务劳动,参与镇区绿化美化,集中突击卫生死角,清除公路沿线垃圾和白色污染,净化美化镇区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县疾控中心
负责制定除“四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药物和技术指导,科学合理用药。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水源水、末稍水的监测,监测资料健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县卫生监督所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严格卫生管理制度,从业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对达到不到卫生要求的从业单位要停业整顿。帮助从业单位健全行业卫生制度。督促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黄玉农场
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健康教育和除四害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要有方案、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加强对镇郊周边草场的卫生管理,镇郊结合部及镇区家禽牲畜必须实行圈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活动,退休区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牧场退休区的卫生管理,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环境整洁,合理布局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厕所及垃圾斗,卫生管理符合要求。居民家庭庭院整洁,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室内卫生清洁。积极开展卫生住户、无烟家庭等检查评比活动。
八、 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目标责任制,全力以赴抓好创建州级卫生镇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创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把“创卫”活动与高原海滨藏城建设、“观鱼放生节”、“环湖国际自行车赛”等重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高认识,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思想重视,工作到位,抓出成效。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及卫生住宅区等活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和制度,注重实效,不搞形式。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克服困难,通力合作,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自承担的任务具体分解,层层落实,并实行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
2、必须狠抓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创卫”工作统一要求,安排实施好各阶段工作,落实具体措施。各系统、行业、部门及各单位要做到各阶段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有总结、有资料,使“创卫”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地深入开展。要结合“爱国卫生月”、“周五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住户、无烟单位、无烟家庭、无烟办公室、无烟会议室等检查评比活动,认真落实周末卫生日及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行业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健全资料,建立创卫档案,确保创卫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一是沙柳河镇“创卫”领导小组将设若干个督查小组,对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二是创卫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建创卫综合执法督查队,对开展创卫工作进行综合执法和督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实行综合执法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爱国卫生组织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三包”责任区是否达到要求;各委员单位是否各负其责,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资料是否健全等。同时评选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清洁住宅楼(或住户),予以表扬,“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进展和检查情况随时进行通报。
4、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与群众的参与意识。创卫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创建卫生镇工作。
附件:州级卫生镇标准
主题词:卫生城镇 创建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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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县直各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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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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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卫生镇标准
一、 爱卫组织管理
1、爱卫会组织机构建全,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2、创建卫生工作纳入镇发展规划,创建工作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活动。
二、 健康教育
1、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3、成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4、举办卫生知识讲座,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5、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 环境卫生
1、镇区规划合理,环境整洁,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镇容美观有序,文明施工,无乱搭、乱贴、乱画现象;无乱设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2、镇区有专业保洁队伍,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并定点卫生处理;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
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达标,有专人管理,清洁卫生,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3、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
4、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牲畜。
四、 环境保护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2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06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5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100%,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3、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
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场,暂时没有条件的要有规划目标和相应措施。
4、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五、 除四害工作
1、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四害孳生地得到的效控制。
2、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3、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中1项必须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密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三倍。
六、 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100%。
4、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
七、 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3、县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发生。
2、水厂厂容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水源水符合有关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3、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
八、 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3、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九、 社区卫生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整齐,无违章搭建。
3、社区卫生服务达到“六位一体”要求,工作成效明显。
4、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十、 镇辖村卫生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80%以上。
2、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3、农村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4、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一、民意测验
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吸取群众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