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确保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机关文件印发范围
行政机关文件印发范围主要由文件的内容和工作的需要决定。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机关。原则上文件发送范围应当予以固定,确有必要,可根据工作需求确定发送范围。有些文件可根据需要公开发表。
二、文件印制要求
(一)开本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
(二)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三)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钉位为两钉钉锯处钉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四)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1、眉首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中文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3.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2、主体
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不能排成梯形或倒梯形。
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标题格式。要手动输入,不可按回车键直接生成。一级标题:一、二、三、……,字体用三号黑体,标题后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二级标题:(一)(二)(三)……,字体用三号楷体加重。三级标题:1. 2. 3. ……,字体用三号仿宋体加重。
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
3、版记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抄送。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版记的位置。版记应置于公文最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 ,不留装订的位置。
三、公文报送要求
呈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材料(如报表、信息等),要有签发人(或审批人)姓名、填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印章。
报送县政府的书面请示,应逐级请示,不能越级请示,并且应一事一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向县政府呈送的书面工作报告,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件材料,凡不符合行文规定要求的,如多头报送,手抄件、一文多事的请示件、越级上报件、不按规定办文程序报送的文件、没有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文、格式存在问题的文件,将作退文处理,并由来文单位重新制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