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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6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增强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全社会的综合防御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县政府决定在“4·14”、“5·12”、“7·28”纪念日期间,开展以“防震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现就做好全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救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意识,不断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自身实际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案,确定专人抓好此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利用好“防灾减灾日”,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扎实有效地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效果。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在“4·14”、“5·12”、“7·28”纪念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城市和农牧区重要公共场所或中心地带举行防震减灾知识宣讲、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条幅、咨询等活动,在全民中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防震避震常识、地震自救互救常识、防抗震防震常识,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在全县学校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把自救逃生演练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中。
二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组织县广播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专版或专题节目,播出有关防震减灾专题节目不少于6次;县政府网站要在刚察县人民政府网上开设专栏,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避险救助技能等知识。
三是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活动,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宣传活动要点面结合,重点抓好集中宣传点的宣传活动,。
四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及人员疏散避险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医院等部门认真组织各学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提中小学生防震减灾及应急避震自救能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4·14”、“5·12”、“7·28”纪念日期间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将活动总结分别于2012年4月18日、5月16日、7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总结要全面详实,要有相关统计数据和图片资料。
附:防震减灾宣传标语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防震减灾宣传标语
1、 积极防御地震灾害、构建安全和谐社会;
2、 加强防震减灾、关注生命安全;
3、 关注建筑安全,远离地震灾害;
4、 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开展防震减灾教育;
5、 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6、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7、 增强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
8、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9、 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1、 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12、 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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