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消息来源:


 

2023年,我办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办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明确提出法治建设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和保障,坚持做到领导重视,工作有力。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推进法治刚察建设,根据有关党内法律法规,每年制定责任书并签订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要结合运用多种形式,推动我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生动实践。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计划,从组织保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措施等方面,对法治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二)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下发《刚察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要点任务台账》,明确本年度重点工作及具体任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并对下发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增强法治思维

(三)完善学法制度,提升执政水平。增强宪法意识,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定干部职工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将各项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法宣在线学习平台作为学法常态,在文字与视频相结合的学法状态下,不断完善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能力,全面提升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水平,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工作发展,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梳理设立事项。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省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县级实际,明确承接的事项,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统一修订完善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26项,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省审改办工作推进,专人定期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托青海省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大厅办事渠道,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截至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结18469件、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结8299件、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结3269件。二是坚持线上线下相互联动、深度融合,依托青海政务服务平台部分事项已实现“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目标。三是各部门按照垂直上级部门的要求,局部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四是依托青海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级系统对接工作的推进,逐步实现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归并减少各类许可事项材料,梳理“一件事”套餐目录清单16件,降低办事繁琐流程。五是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逐步向“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推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告知模式,办事大厅醒目处摆放宣传海报,提倡办事群众使用“青松办”APP办事,方便民生事项指尖办理。七是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高,梳理出我县“一证通办”事项47项,“即办件”事项426项,“跨省通办”事项64项。八是为“一站式”服务功能目标奋进,规范统一全县政务服务场所451县、3乡、2镇、8社区、31村),在各级场所显著位置加挂全省统一的门牌,基本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满意程度。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对服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既可以对办事效率、办事流程点赞表扬,也可以对办事便利程度、服务态度等“挑刺”,通过线上服务“一事一评”和线下服务“一次一评”,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信息采集(纸质评价、二维码评价、评价器),实现评价数据上传至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平台,目前非常满意2413件、默认满意16056件、基本满意1件、差评0件。倒逼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七)抓好“七项督查”,切实发挥督促检查职能。一是抓好决策督查。坚持把落实好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作为督查工作重点,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抓好专项督查。紧紧围绕全年重点工作做好督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工作推进情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形成高质量的督查报告。三是抓好领导批示件督查落实。对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查和反馈,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批示件及时进行催办,切实提高批示件办结率。四是抓好“710”督查督办。充分发挥“710”政务督办系统限期办结、高效运转的优势,本着向信息化要效率、向数字化要标准、向无纸化要成绩的思路,以“710”工作制度为保障,以“710”政务督办系统为平台,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全力促进各项重点任务办结率达到100%五是抓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督查。及时转办、承办省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明确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责任领导、办复时间、质量要求。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阶段督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满意度,推进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落地见效。六是抓好上级部门督办任务落实。对标对表省州县委、县政府督办通知,主动认领我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沟通协调,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项落实情况。七是抓好县政府办公室内部督查。加强与科室沟通衔接,对各科室安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对工作迟缓、滞后的进行通报。

(八)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持续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二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选好人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审查梳理、征求意见、研究论证、会议决定”的清理步骤,2022年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对202212月31日前制定和公布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清理,经清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保留)1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0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始终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建立了刚察县政务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我办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工作推进过程中措施和方法不多,部分干部及群众对法治建设理论学习不够,对法治建设重要性在工作中体现不够。二是信息收集和报送质量不高,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丰富,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组织不够,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办将继续紧紧《刚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及推进措施分解表》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凝神聚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政府作为法治建设责任主体,结合我办法治实际,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精心谋划和安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划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要求,把合理合法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求,着力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推进权力公开、阳光、透明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相关科室要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按照全县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点,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会议,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征订各种学习资料,努力增强普法宣传工作实效,积极推动普法宣传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审核力度。再次重申“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四)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刚察政务”等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开门纳谏,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