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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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深入开展 “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中,核查发现刚察县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209辆(其中大型车辆18辆、挂车27辆、面包车10辆),逾期未年检33辆(其中大型车辆18辆、挂车1辆、面包车14辆),重点驾驶人驾驶证未换证3人、逾期未审验9人、超分3人,现予以公告(详见明细清单)。
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请公告的重点驾驶人及时到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审验及记分学习业务。公告30日期满后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的将依法进行处理;请公告的机动车所有人在30日内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由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公告30日期满后将对未按期报废、申请注销的公告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广大群众给予支持,如发现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或长期在某地停放等情形的,请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反映,我们将及时跟进清除隐患,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告期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共30天。
举报电话:刚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0970-8652115
刚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