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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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76号),现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5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541万元(包含项目管理费92万元);列2022年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其他支出。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11万元,2022年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其他支出。该笔资金下达至民族宗教事务局。分为两个项目实施。

以上资金除乡镇的统一下达至乡村振兴局外,其他资金分别下达至各项目单位,具体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表1。相关单位实施的项目如需进行政府采购,请在收到指标之日起按照海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北财〔2021〕284号)要求进行采购意向的公示。

一、请按照《刚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刚财〔2021〕402号),规范、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按《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22〕110号)精神,优先安排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确保农牧民饮水安全;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确保使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到县规模的55%,且不低于2021年资金占比。

二、2022年起,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请确保支出进度。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790号),严格项目库管理,确保2022年的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按期完成。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不得将财政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按照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不得违规提前或拖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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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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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各局长、预算股、档。

刚察县财政局农财股           2022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