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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动态调整表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消息来源:
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动态调整表(变动或取消项目) | |||||||
填报单位: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 | |||||||
类别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 | 补贴范围和对象 (个人) | 补贴标准 | 补贴政策出台级次(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 | 纳入“一卡通”发放(是、否) | 补贴政策变动说明 | |
一级项目 | 一级项目子项目 | ||||||
二、优抚对象补助类 | 抚恤补助 | 生活补助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 |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82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76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680元/月。 | 中央 | 是 | 补贴发放范围变动项目,目前我省除西宁市城中区有2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人员外,其他市州无相关人员,不涉及补贴发放。 |
三、卫生健康补贴类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两项制度) | “少生快富”工程 |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3.夫妻双方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按照当地生育政策的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4.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 符合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奖励标准每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奖励标准每户一性奖励4000元。 | 是 | 取消项目,取消依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终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通知》的通知(青卫健﹝2022﹞45号)。目前剩余两项制度仍在执行。 | |
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动态调整表(中央、省级新增项目) | |||||||
填报单位: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 | |||||||
类别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 | 补贴范围和对象 (个人) | 补贴标准 | 补贴政策出台级次(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 | 补贴政策变动说明 | 备注 | |
一级项目 | 一级项目子项目 | ||||||
中央级 | |||||||
五、农业农村补贴类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 | 市级不定标准,方案里要求县域内统一标准。 | 中央 | 新纳入 |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 |
八、其他补贴类 | 以工代赈工资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 | 参与财政以工代赈任务项目建设的当地务工群众。 | 一是主要依据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的务工合同,由项目法人按月核定出勤、工资台账后据实发放;二是参照各级人社部门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中央 | 新纳入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青发改地区〔2022〕911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青发改地区〔2023〕335号)。 |
以工代赈工资 |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参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当地务工群众。 | 一是主要依据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的务工合同,由项目法人按月核定出勤、工资台账后据实发放;二是参照各级人社部门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中央 | 新纳入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23〕308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23〕417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23〕506号)。 | |
省 级 | |||||||
一、社会救济补贴类 |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 | 青海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在青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海省户籍的在校就读学生、驻青军(警)部队现役军人;与在青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在本省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 (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 (二)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 (三)实行树葬、草坪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 (四)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
省级 | 新纳入 | 关于印发《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0】86号)省级补助政策标准统一,可纳入一卡通进行发放。 | |
四、生态环保补贴类 | 三江源生态移民生活困难补助 | 生态补助 | 农牧民 |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江源地区易地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意见》(青政〔2014〕77号)新增生态移民困难补助,补贴标准16岁以下儿童5600/70岁以上5600元/人,玉树州3932人(16岁以下;55岁以上)生活困难补助每人5600元。 | 省级 | 新纳入 | 除西宁市、海东市之外的6个自治州均享受。省级拨付各州转移支付资金中包含此项补助资金。 |
五、农业农村补贴类 | 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检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 | 赴省外务工就业创业3个月以上的已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检测帮扶对象。 | 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没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当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即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 省级 | 新纳入 | 青人社厅函〔2023〕204号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检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 |
六、教育资助补贴类 | 学前资助 | 学前一年资助 | 学前一年儿童 | 城市800/人/年,农村1200人/年 | 省级 | 新纳入 | 西宁市、海东市享受政策 |
贫困幼儿资助 | 学前一年儿童 | 1300/人/年 |
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动态调整表(州、县新增项目) | |||||||
填报单位: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 | |||||||
市(州)级 | |||||||
六、教育资助补贴类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 | 高中在校寄宿生 | 《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决定》(北发〔2011〕32号)每生每年1200元。 | 州级 | 新纳入 | 海北州出台政策。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要求,对六州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按2000元提供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