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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消息来源:

  为做好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72号令)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2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刚察县现有州级下发地质灾害隐患风险10处(小型泥石流8处、中型泥石流1处、小型不稳定斜坡1处),其中:伊克乌兰乡小型泥石流3处,泉吉乡小型泥石流2处,吉尔孟乡小型泥石流1处,哈尔盖镇小型泥石流2处、中型泥石流1处、小型不稳定斜坡1处。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26年主汛期(6~8月)刚察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旱涝并重。气温偏高,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全县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晴热天气;降水分布不均,季节内阶段性变化显著,旱涝转折特征明显,区域性、阶段性强降水易引发洪涝灾害,其中7月下旬、8月中下旬易出现强降水事件,与历年(1991-2020年气候平均值)同期相比,主汛期全县降水整体偏少。同时,还需进一步关注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强降水引发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并注意阶段性干旱。

(一)2026年主汛期总体气候趋势预测

1.气温整体偏高。预计2026年主汛期,全县平均气温11.2℃左右(图1),与历年同期相比,偏高0.5℃(图2)。

2.降水分布不均。预计2026年主汛期,全县降水量233.1毫米(图3),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少15%(图4)。

 

图1  2026年主汛期平均气温预测图(℃)       图2  2026年主汛期平均气温距平预测图(℃)

 

图3 2026年主汛期降水总量预测图(mm)       图4 2026年主汛期降水距平百分率预测图(%)

(二)影响与关注

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汛期气候受海温、极地冰盖和陆面积雪等多因素共同影响,目前正处于拉尼娜状态向厄尔尼诺发展的转折阶段,春夏季大气环流演变的不确定性大,局地极端强降水频次增多、强度加重,应重点关注局地暴雨、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根据上述预测,预计刚察县2026年主汛期需重点关注的气象灾害如下:

1.暴雨洪涝。主汛期强降水天气频发,引发局地暴雨洪涝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风险较高,各地各部门应及早部署防汛工作,有效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2.雷电、冰雹灾害。主汛期刚察大部易出现雷电、冰雹灾害,需提前做好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区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3.气象干旱。由于降水时段分布不均,出现阶段性旱情的风险较高,需做好防旱抗灾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1.重点防范期。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特别是切坡建房及取土、人类工程活动基础上叠加降雨作用,绝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汛期强降雨时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可能发生,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主要是汛期(6-8月),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2.重点防范区域。确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为重点防范区: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索日姐合小型泥石流为重点防治区,受威胁人口3户12人,受威胁财产22万元;哈尔盖镇热水煤矿北东沟中型泥石流,受威胁人口2户10人,受威胁财产2100万元。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内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青海湖农场、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电力公司,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刚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组织指导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统筹协调做好舆论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

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印发以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应急相关文件,协调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地质灾害事件,协调督促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报送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信息资料。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受灾乡镇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县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地地质背景、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数据,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技术建议;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受灾群众开展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通过向社会各界发出募捐倡议、对接企业和公益组织等方式,筹集地质灾害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资金,对接收的捐赠款物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账目清晰透明,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和受灾群众的情况,合理分配并及时发放救援物资和资金,确保救助资源到达最需要的地方。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通行畅通。协助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开展舆论风险评估,建立舆论预警监检研判机制,配合网信部门开展网络引导和防止网络炒作等。

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申报突发事件应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应急粮油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有关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疏散转移并开展自救互救;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武警中队: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同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秩序。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疏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及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及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灾区灾民救济款物的发放和救助工作,排查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针对实际问题开展响应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工作,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督促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队伍,指导灾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指导灾区做好因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协助疏散转移受灾寺院僧侣,做好灾后安置安抚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经堂、僧舍及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排查,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工作,协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做好危险房屋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指导灾区城镇供水、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抢修;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和设施;组织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会同县公安局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因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并组织指导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承担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群众返贫的帮扶工作,包括易地搬迁集中点的安置、就业工作。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点)范围内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险患排查;指导景区、景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防控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和救援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救灾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为地质灾害处置、救援、重建等方面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协助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制作、发布救援现场二次或次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先期应急救援,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及专业救援队进行伤亡人员搜救,做好灾情的数据统计;配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安置,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工作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承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刚察分公司: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公众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其他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或超出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上报,在等待州人民政府指示的同时,参照《海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并保障受灾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正常生活生产。

(二)指挥机构工作组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群众生活保障、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基础保障和生产恢复、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局、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疏导;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中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实行交通管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重要目标的保卫,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散布传播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协调、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三大运营商刚察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论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7.基础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三大运营商刚察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燃油、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8.调查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对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三)专家组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五、主要防治措施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防汛值班值守,确保汛情、灾情及防汛政令及时上传下达,指挥调度渠道畅通。要加强信息核实和情况跟踪,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重要信息务必第一时间报送。二是加快完成防汛救灾预案,做到预案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深入汛灾易发区,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现场整治和整改。

(二)加强监测,完善措施。县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等部门,标明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分布以及防灾责任人,说明主要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区域,制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

(三)实时跟踪,发布预警。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签后发布。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风险等级以及空间范围等,预警信息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

(四)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微信群、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拉设横幅、发放宣传册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等各种宣传形式提高牧民群众对防汛减灾的认知度,加强自我防灾、自我救灾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