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2024〕19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海北州营商环境优化机制》已经2024年3月27日州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营商环境优化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政〔2022〕4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优化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和州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着力打造更加优化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堵点、难点、痛点,围绕各领域普遍存在、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短板弱项,拿出硬措施,以务实举措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增添动力。
(二)坚持系统谋划。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19个一级指标,认真梳理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加强营商环境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注重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施策、一体推进,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质效。
(三)坚持对标先进。复制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学习借鉴国内、省内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创新实践,结合我州营商环境建设实际,扎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力争向先进地区看齐。
(四)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自主性和特色性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改革创新、固化长效机制、优化政策措施,探索开展差异化制度创新,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我州特色的改革经验和措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力争推动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完善,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执法监管更加公正、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不断规范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建立准入更畅通、开放更有序、竞争更充分、秩序更规范的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以规范文明执法和公正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不断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企业拓宽视野、加强合作,提升外贸发展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1.简化流程,推行“一窗受理”。通过青海政务网全程电子化平台“一次申请、同步办理”,企业开办(包括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全流程网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住所登记,推行“一照多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或者同一特殊功能区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允许“一照多址”,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即可,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存在《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办〔2022〕85 号)第十五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
3.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及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实行电子化开评标,全面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交易,并开通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凡是电子开评标项目均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启用,实现在线监管,异地协作,降低交易主体的成本,解决本地评标专家不足的现状,减少“ 熟面孔 ”,杜绝“打招呼”,避免部分专家评标不公、权力过大,堵住监管漏洞,实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 ”新的突破,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对电子保函的普及力度。依托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电子保函代替传统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让投标企业“零跑腿”即可全程网办电子保函业务。电子保函的应用,有利于缩减招投标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传统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需要签订保函协议、缴纳手续费、银行开立账户等繁琐流程,而电子保函可以在线上完成,有效的节约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采购秩序
5.加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尤其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管理、预算支出标准、内控机制建设、信息公开、政策功能落实及绩效管理等事项的主体责任,落实权责对等要求。(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深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取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正常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采取多种方法让企业适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势,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强化监督检查,紧盯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加大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环节进行检查。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7.提升金融服务效能。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信贷额度,努力增加对我州的有效信贷投放,加大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新型能源等重点支持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资源供给。巩固深化“政金”战略合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金企”服务活动,积极探索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州内具有地方特色、经营较好的企业进入省推行企业上市挂牌“高原红”行动规范培育重点企业名录之中。(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设立金融服务平台,当好联络员、协调员、信息员、服务员,现场指导协调,主动介入,做到精准对接,切实做好相关金融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信用服务双向推送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匹配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加强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加强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协调,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为加快推进政金企合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努力形成政金企三方有效对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9.提升办电服务效率。不断规范用电报装服务,进一步优化调整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巩固深化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推行居民客户“刷脸办”、企业客户“一证办”,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不断升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国网海北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获得用水服务水平
10.提升用水用气服务效率。用水方面,完善服务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热线等途径,及时收集用户反馈,针对性地改进服务质量。公布服务电话和24小时接听电话,方便用户办理业务和咨询问题。(牵头单位:海晏西海供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用水方面,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统计分析机制,编制《客户投诉统计报表》,持续跟踪督促投诉事项办理情况,确保办理率回访率均达100%。(牵头单位:海晏西海供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
12.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厅对全州科技投入的扶持力度,培育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研发方向的龙头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年内培育科技型企业2家。利用全州10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在农作物种植、畜牧业高效养殖、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为农户、企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帮扶等科技服务,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普“六进”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州科学技术普及能力。(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畅通用工供需信息通道。依托“12+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线上“直播带岗”和线下招聘相结合的对接平台,精准摸排市场主体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在全州范围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劳动力资源情况,做到“有实名台账、清楚其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岗位要求、意向输出地”。完善政策扶持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壮大市场主体,有效增加社会就业容量。(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4.拓展民营企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丰富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措施,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将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职情况、解决专业技术难题能力以及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的贡献情况作为重点评价指标,让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民营企业专场评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开展民营企业专场评审会,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各区(县)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政务服务
16.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明确事项范围,建立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流程化审批。落实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马上办”“网上办”。(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因地制宜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等现有办公场所窗口进行“微创式”升级改造,合理规划服务区,实现原有窗口设备利用最大化,形成科学合理的窗口布局。从“试点”向“全域”推进,着力打造现代化“综窗”集群,分批在全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窗口推行“一窗通办”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办理建筑许可
18.进一步加强“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做到权属清晰、无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联合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获得电子施工许可证后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外贸经济转型升级
21.积极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梯度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和指导企业不断在进出口业务上提质增效。同时,全面落实对外贸易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及外贸政策,积极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帮助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强经贸合作,促进我州对外贸易稳中提质,得到长足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纳税服务
22.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动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23.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
24.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制定落实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巩固和拓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25.鼓励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积极引导创新主体争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积极性。挖掘、申请高价值专利,提升我州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指导各地积极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申报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州内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知识“进学校、进园区”宣传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围绕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和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刑事协同保护衔接机制作用的发挥。加强州、县执法联动,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
28.简化办理破产审理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且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通过缩短程序用时、限定审理期限、压缩审理周期、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等,促进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快速审理。(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可以推荐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择优确定。(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0.加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办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提高诉讼便利度。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妥善处理资本市场领域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矛盾纠纷,重点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
31.持续提升电子诉讼服务。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推进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和在线执行,依法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构建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为一体的数字化诉讼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系统算法+人工识别”的繁简分流模式,进一步加强简易执行案件的集中执行、集约执行、案件流转,提升司法效能。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提供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发挥立审执联动作用,加快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等工作流程,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高效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强审限管理,提升审判执行效率。(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34.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部门发挥政府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政务诚信建设,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青海海北)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大力推行主动公示、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信用修复、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等“六型”信用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在办理相关事项时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并将相关承诺信息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青海海北)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36.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投资审批和方案评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和联合验收,深入融合各部门审批信息系统,持续精简和整合审批事项,分类细化和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和审批各环节在线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杜绝体外循环,提高全流程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持续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报尽报”,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用地报批前置资料,持续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每月去省自然资源厅对接用地审批相关工作不少于三次,切实提高建设用地组卷和报批实效。(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创新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严格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抓方案、抓协调、抓进度、抓落实,对各项任务认真研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跟踪的工作目标及措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责任单位的跟踪服务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工作推进情况。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持续跟踪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进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进度缓慢的单位,要及时跟进,指导督促其尽快落实。要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工作推进中的亮点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三)强化社会监督。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州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监管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及新闻媒体等,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针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优化举措,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各部门要充分挖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我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向全州各族群众和市场主体精准推介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