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经验”加快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营造更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贡献更大力量。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以党的领导为原则。要更加深刻认识到,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进一步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治理力量配置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实效性,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以工作落实为首要。要秉持“协同、开放、多元、联动、强基、治源”的理念,始终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工作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创新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问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以宣传引导为重点。“枫桥经验”的长期发展实践证明,增强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长远之策。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构建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步道等普法宣传阵地,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时性、长效性、普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杨靖法,2021级选调生,刚察县切察村村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