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刚察县政府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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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个体:
为推进中小微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牧)场、个体工商高质量发展,缓解融资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我县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刚办发﹝2023﹞ 13号)文件,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注册地在本区并在本区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家庭农(牧)场;个体工商户。
2.在县行政区域外登记设立,但在县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时,应以其企业法人名义申请专项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参照《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至十五条。
三、申请程序
参照《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至第十八条。
四、审核、审批程序
参照《刚察县财政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至二十七条。
五、申报需要材料
参照附件4。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须知
申报时间:2024年5月8至5月31日,预期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负责人自行选择一项适合自己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要求所有表格和书写内容均为机打,表格在不超过页面的情况下可自行调节,手写无效,不得涂改,表面整洁、盖章清晰、不得有污物。
其中附件1和附件2为机打,附件3需法人手写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4作为提供参考资料使用。
注:所有复印件均有所属单位盖章。
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联系人:冷知多杰 联系电话:0970-8655685
刚察县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